工作职责:
1.按照维修标准要求完成航空器短停、航前、航后例行检查及勤务工作。
2.做好航空器维修准备工作,向放行人员报告航空器技术状况,向航空公司报告故障情况、协助完成排故工作。
3.做好工具设备的清点、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
4.规范填写航空器交接单,与监护、护卫人员办理航空器交接手续。
任职资格:
1.年龄在30岁及以下,即199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飞机维修相关专业;
3.CET-4(425分及以上)、TOEFL(70分及以上)、IELTS(5.5分及以上)其中一项成绩达到要求或持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