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责:
1.对飞机维修与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保证适航管理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在本部门的正确执行,使航线维修工作符合适航规章与行业标准;
2.采取切实措施,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各类技术人员资格进行评估和授权,确保所有的维修由合格人员承担;
3.及时修订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手册;
4.组织实施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自我质量审核工作,掌握维修工作状况,及时组织制定纠正和改进措施;
5.参与航空器重大故障、维修事故、差错的调查和处理;
6.参与部门计量工具管理制度并实施;
7.配合适航部门、航空公司对本维修单位的审查、审核工作;
8.建立和修订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
9.进行人员信息系统数据的维护管理,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培训信息、安全教育记录、奖惩记录;
10.进行适航性资料的管理,定期进行资料的有效性确认;
11.进行航空器进出港指挥工作;
12.为航空器提供及进行电源、气源保障工作;
13.向航空公司和安全监察部报告故障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航空器技术状况;
14.了解航空器技术状况,确保合格的维修人员按规定要求完成所有工作;
15.正确填写技术记录,满足适航及航空公司要求;
16.按照维修标准要求完成航空器航前、短停、航后例行检查、放行及勤务工作;
17.向航空公司报告故障情况,简单排除故障;
18.根据航空器状况,正确填写技术记录,满足适航及航空公司要求;
19.执行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清点和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
20.同监护人员办理航空器监护交接手续;
21.进行机务队工具设备的台账管理工作,对工具设备进行编号,制定工具设备的储存与管理程序,并监督实施;
22.指导和参与工具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确保计量工具符合规定;
23.进行工具设备的分发与回收工作,检查工具设备在有效期之内,检查航材、油料、除冰液在有效期之内;
24.处理航线维修工作提出工具设备需求及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
25.进行工具设备更新、送修、送校、报废等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年龄在40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持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及B737NG机型证书或A320系列机型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