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认真完成计划内的消防业务理论和消防业务技能训练任务。
2.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坚守消防值班岗位。
3.保养和维护好分工负责的消防设备、工具。
4.明确自己和本班的战斗任务,坚决执行班长和指挥员的命令。
5.在灭火战斗中必须坚守岗位,当灭火、救人、抢救物资等情况发生变化,来不及报告时,可以改变行动,随后向班长报告(班长向火场指挥员报告)。
6.火场上要利用掩护物体,尽量接近火源,充分发挥水枪的作用,禁止盲目射水,避免水渍损失。
7.在战斗行动中,要正确地使用和操作消防器材、工具,并注意安全。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年龄在30岁及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退役士兵学历条件可放宽到高中;
4.消防管理、消防工程专业,或持有消防员、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